湖南高院構筑嚴密法網 懲戒法官違法違紀行為
2021-10-14 15:32:29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萬丹 | 作者:曾雨田 | 點擊量:73187
本報訊(法制周報·新湖南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劉沁 陳斌意)10月12日下午,省高院舉行線上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日印發實施的《關于法官懲戒與黨紀、政務處分程序銜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意見》共14條,主要包括法官懲戒的原則,法官在履行審判職責過程中的違法違紀情形的規定,懲戒工作和黨紀(政務)處分相關工作部門的規定,不合格案件和錯誤案件啟動法官懲戒程序的規定,法官在審判執行過程中違反審判職責及相關違法行為的從重從輕黨紀政務處分的情況和組織處理情形的規定等7個方面。
《意見》明確,法官在履行審判職責過程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受到懲戒,違反黨紀或構成職務違法的,應當依紀依規受到黨紀或政務處分。除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外,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主觀過錯態度等因素給予免除法官職務、責令退出員額及降低法官等級、延期晉升法官等級、扣減審判津貼等組織處理。
《意見》界定了法官在審判執行過程中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被確定為不合格案件或錯誤案件情形的調查部門和程序,最大限度地對腐敗案、冤錯案、瑕疵案等的承辦法官進行追責問責提供程序依據,有效防范因追責程序不完善而讓需承擔責任的法官逃避追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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